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楼小院进行出售或者赠与,那么需要经过全体业主们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其出售或赠与行为属于无效。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如果规划中没有明确规定小院的归属,并且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明确约定小院的归属,那么小院就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如果出售或者赠与小院属于无效,因为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