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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和居委会的职责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居委会负责与物业签合同吗
    物业管理是近年来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新行业。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提供公共性服务,根据其管理事实和服务行为,依照规定标准向住户收取一定费用的一种社会性服务工作。目前国家对物业管理问题正在逐渐加以规范,不断有新法律法规出台。
    物业管理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上的物权,因此谁可以行使该权利,应当由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决定,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合同法中 委托合同 的有关规定。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遵守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义务。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执行机构,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对本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因此,物业合同一般是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居委会无权签订物业合同。
    二、业委会的成立流程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业主委员会选票;
    4、业主代表选票;
    5、业主 授权委托书 ;
    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业主委员会章程;
    8、业主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业委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业委会权利有哪些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 ;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哪些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物业合同是物业公司与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签订的,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签订,居委会无权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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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0: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