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和社区居委会二者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物业并不是社区居委会的下属机构,社区居委会也并不是物业的上级机构。小区物业是只针对某个小区的服务的需要收费的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不收费的公益性组织。居民委员会具有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特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