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为什么要等一个月 |
释义 | 离婚要等一个月其实就是一个离婚冷静期,是目前新政策里面刚提出的一项举措。它是为了防止一些年轻的夫妻,由于情绪上头或吵架,上头直接去民政局把婚离了,事后又后悔,又重新去结婚,这样不仅增加了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繁忙程度,也会把婚姻当成一个儿戏。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以有三种处置方式,第一种是双方仍然选择离婚的,第二种是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第三种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的,下面来分别阐述一下。 1、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在冷静期届满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领取离婚证仍然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的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3、夫妻双方仍然选择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是否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判断,比如说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一起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此时就需要经过30天的时间才能够确定最终是否能够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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