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产证上取消逝者姓名? |
释义 |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其中一方去世,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继承人需到房管局办继承转移手续,出具公证或裁判文书,办理去名手续。 法律分析 产人去世,房产先要到房管局办继承转移。有继承的人都要到场或办放弃继承的公证,先一并到公证处公证房屋的份额或者通过诉讼程序拿到裁判文书,拿着裁判文书办理相应的去名手续。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表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拥有财产,夫妻一方去世,其中去世一方的房产属于在世的另一方所有,即死者配偶拥有。去世一方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取消逝者姓名? 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取消逝者姓名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逝者的死亡证明、产权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填写产权变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审核和审批,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审批通过,您将收到变更后的产权证书,上面不再显示逝者的姓名。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办理顺利。 结语 房产继承和产权变更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其中一方去世后,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办理申请。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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