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或仲裁或诉讼条款 |
释义 | 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约定了仲裁条款,只能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一、法院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 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结果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仲裁结果不服上诉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不能上诉,但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故该合同之仲裁条款为无效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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