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术前四项从哪年实行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的术前四项检查,又叫输血前四项检查,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以及乙肝病毒相关的检测,即乙肝五项检查。这四项检查分别是为了排除手术前患者有没有HIV感染,丙肝感染以及梅毒感染和乙肝病毒感染。因为手术以及术前的准备,都有侵入性操作的可能,有引起患者感染上述病毒的可能,为了区分是术前,还是术后或者术中的感染,术前非常有必要完善这四项检查。 法律依据: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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