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政府督查室一般干些什么 |
释义 | 负责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市、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的督查;负责新闻单位、网络披露的对区政府工作批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统筹督促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考核;负责全区重点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督查室全称为“(党委)政府督办检查室”。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督查室是其实是直接接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委托,然后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也是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和临时性任务进行督促检查的专门机构,一般来说,在党委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对主要领导负责。政府督查室是受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对当地政府重要工作和临时性任务进行督促检查的专门机构,在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日常督查工作中,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一些同志,也常常把其称作为政府的“督军”、“钦差”。有些承担政府重要工作的部门在对下工作推进受阻或遇到一定困难时,也大多会请分管领导委托政府督查室实施督办。 一、政府督查对象包括: (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二、政府督查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法律依据: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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