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
释义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如下: 1、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规; 2、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 3、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 4、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 (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