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是不允许高中生借读的。根据教育部要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