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销售过期药品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