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中女婿的地位如何?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继承中女婿的地位如何?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既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不影响他们本人对其父母的遗产继承。 二、父母遗产女婿有权继承吗 如果妻子的父母留有遗嘱将财产给女婿,女婿是可以直接继承的,如果遗嘱没有单独留给女儿个人或者没有遗嘱,女儿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女婿是可以分割的。如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1)女婿与岳父母一起生活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对岳父母赡养较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继承原则取得的报偿。 (2)女婿之妻去世,女婿尚能承担对岳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即此时丧偶女婿,就是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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