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次报销比例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新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在镇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100元%;市县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600元/人次,报销比例80%;市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000元/人次,报销比例70%;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18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0%;省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3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55%;省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2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5%;市内定点民营医院报销比例比市级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市内未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比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起始线不变。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