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抵扣进项税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认证后当月可以使用,只有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才会次月抵扣,非辅导期的只可以抵扣在认证当月。现在辅导期纳税人特别少。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勾选认证通过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购入新汽车时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般的单位处购买还是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购买,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进项税有两种情况: 一、不缴纳消费税的汽车进项税抵扣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等抵扣进项税是从2013年8月1日开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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