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学生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给付能力情况下,父母仍有义务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