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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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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