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挂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1、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健全。 一、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企业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股权质押现象后,可能会因此产生纠纷或存在潜在纠纷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使得公司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第二条,即:“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就有可能无法成功实现挂牌上市的目标。 二、股权质押能否上市 解决方式系阐述具体情况,就股转系统关注的可能因违约造成的股权不稳定问题,重点根据公司偿债能力分析,不会因股权质押产生纠纷和潜在纠纷,也不会因股权质押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1、详细阐述股权质押的来龙去脉:说明股权质押仅系为公司正常借款提供担保支持,并非是转让特定股权获得转让价款,并重点阐述相应股权质押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权质押合法合规,程序符合规定; 2、说明股权质押遵守法律法规:说明包括借款资金用途等关键条款满足《特定股权收益权暨回购合同》约定的条件,不会触发违约; 3、说明企业无违约风险:通过借款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等盈利情况说明企业无违约风险 4、说明企业的履约能力:说明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度,并且在银行尚有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说明企业具有依约履行回购义务的能力,不能按时支付回购款的可能性极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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