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穿深色有领上衣、耳眉需露出、不宜戴首饰、禁止浓妆艳抹、染发颜色不能太夸张。不要戴着“美-瞳”拍照,以免眼睛失真过不了关。拍摄要求1、身份证照片应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2、拍摄时脸上不得有汗水及油污。3、拍摄时应脱去帽子,不得穿制服,如工作服,警服,学生服等。4、不得戴有色眼镜,经常带眼镜的居民,拍摄时必须按规定佩带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镜框不得遮住眼睛和眉毛;5、拍摄时应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绝不可遮挡眼睛眼角,发型不得梳过高,过于凌乱,涂抹发胶,啫哩水等必须洗净吹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