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费更名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电费过户在房产所在地的区的电力局的办事大厅办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办理电费过户业务需要带什么资料 1、第1个需要新任住户以及原来房东的身份证明资料。 2、还要提供所用电的地址,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现在很多人都是用银行卡进行划扣,需要准备好开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还有存折或者银行卡都可以。 4、如果是由他人委托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5、如果原来的户主已经去世,要提供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第十六条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三条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二)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养活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四)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五)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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