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人之间的借条能否作为起诉依据 |
释义 | 情人之间写借条,但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有借款行为的,该借条无效。借款人在主张还款时需要没有证据能证明实际借款的,是无效的借贷行为。已婚男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原因在于,已婚男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已婚男没有向女方借款的情况下写了借款条,而情人之间并没有债务纠纷,此借款条属于转移婚内财产之嫌,属于无效。 一、离婚对方写假欠条怎么处理 离婚时一方伪造借条的可以不予理睬,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是不需要本人偿还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借款应具备: 1、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2、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3、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4、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离婚后在法律上有效吗 法律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法律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故理应从夫或妻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角度来理解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作为民事主体,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中借款,除借款来源属于借款人与出借人共同共有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本质上其实一致,应属民事借贷行为。因此,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但是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个人所有或夫妻共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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