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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托财产的所有者是谁?
释义
    本文介绍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不同观点,包括物权说、双重所有权说、债权说和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说。信托财产在设立后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委托人丧失所有权,受托人取得名义所有权,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的请求权。信托纠纷的管辖地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纠纷是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由于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归委托人所有。不过,有一种观点认为信托财产实际上属于受托人,而委托人仅享有债权。
    一、信托财产所有权属于谁?
    信托财产所有权一般是属于受益人或者是委托人的。
    一是物权说,认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益人。
    二是双重所有权说,认为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是信托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三是债权说,认为只有受托人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的是债权。四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说,认为信托财产归受托人所有是有条件的。条件成熟前,所有权归受托人;条件成熟后,所有权归委托人或者受益人。
    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他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该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其自有资产。对受托人来说,他取得了该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之所以说是名义所有权,因为他并不能享受这一所有权所带来的信托收益。
    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维持这种状况的条件是信托存续。信托一旦终止,上面所说的情形就会产生变化,受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这也是受托人仅作为名义持有人的原因之一,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委托人、受益人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信托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何确定履行地点需要依法进行。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其他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另外,约定管辖权不应违反层次管辖权,如果该纠纷是因信托合同引起的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有不同的说法的,一种说法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委托人的;还有一种说法是属于受益人的。当发生信托财产纠纷之后,如果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的话,只能向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结语
    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存在多种观点,包括物权说、双重所有权说、债权说和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说。信托财产在设立后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委托人丧失所有权,受托人取得名义所有权,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的请求权。信托纠纷的管辖地应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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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