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如下: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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