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由谁来起诉呢 |
释义 |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被害人和政府则没有这些权力。由于检察院的起诉代表国家,所以法庭上起诉方称为公诉人,犯罪嫌疑人则称为被告人。 法庭上的设置,也可以看出各方的法律地位。法官居中,以体现审判中立。检察院官与辩护律师各居法官席的两边,互相对立。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作用是指控犯罪,指控被告人有罪、罪重。辩护人在法庭上为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为其辩护无罪或罪轻。 刑事案件管辖权怎样划分呢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刑事案件不起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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