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市职工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
释义 | 合肥市职工医保门诊的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3、出院: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在职职工在本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 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范围。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需要的资料: 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住院明细汇总清单; 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5、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 6、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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