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所存留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是指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法律规章的其他可以被继承的财产。这些财产不仅仅只是被继承人留下来的房子和存款,房子和存款这些财产是积极财产,但是被继承人可能也会留下一些个人债务或者是合伙中的债务等,这些也是继承的财产,称为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一起组成了遗产。当然在有些情况下,被继承人只留有积极财产,也可能只留下了消极财产。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分配到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二)没有遗嘱继承时,法定继承中优先顺位继承。 (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按平均的原则进行分配。 (四)照顾分配原则,也就是照顾继承人中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