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拿刀威胁可以反击吗 |
释义 |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只是拿刀威胁,并未真正伤害,则反击可能会造成故意伤害,如果对方拿刀威胁后攻击,已经构成了对生命的威胁,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首先第一特征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公民和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第二行为的防卫性。指的是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所以对方首先对你发起攻击,并对你的人身起到了伤害和危险作用,这时你还手反击,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认定是正当防卫。如果对方以你故意伤害将他打上为由到公安局报案或起诉到法院,你应该收集相关正当防卫的证据,如对方动手先行攻击你,现场见证人和现场的录音录像证明等,并由相关证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你的正当防卫行为,通过法律司法程序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事后防卫是否是正当防卫? 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时间条件,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而事后防卫是在不法侵害结束后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因此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罪和故意伤害罪一样吗 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才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案例】李某,男。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某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解析】李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李某一开始被迫与攻击自己的男子打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李某是否有过失和故意,根据案情可以看到,黄某只是抓住了李的肩膀,是一种正常的制止举动,而李拔刀伤人就显然是故意伤害了。李某伤害黄某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李某无法认识到黄某的警察身份,主观上也没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故意,因而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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