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什么其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释义 |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中央财政实行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产粮大县奖励办法 按照动态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根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筛选入围获奖县,按因素法分配奖励资金。 (一)奖励入围条件。 .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 是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的县级行政单位。 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 .超级产粮大县入围条件: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特大的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的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 (二)奖励资金分配。 以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奖励因素,四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60%、20%、18%、2%。 奖励资金根据入围县近五年平均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及上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分值,按上述权重测算分配到县。粮食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三留粮”(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分值按各省(区、市)上报的绩效评价结果并考虑省间平衡后确定。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北京、天津、上海市不纳入奖励范围;浙江、广东省为0.2;辽宁、江苏、福建、山东省为0.5;其他省份为1。 常规产粮大县设置最低、最高奖励标准。 奖励资金分配。 1.奖励资金根据近三年分省(区、市)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下同)产量及有关部门认定的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 2.为鼓励我国油菜籽和大豆生产,对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对大豆予以油料奖励的同时,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部分不剔除。 3.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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