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程序:将支付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债权凭证一并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纳相关申请费用即可。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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