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程序:将支付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债权凭证一并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纳相关申请费用即可。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