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