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机犯罪包括哪些类型 |
释义 | 计算机犯罪分为三大类: (1)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如行为人针对个人电脑或网络发动攻击; (2)以计算机作为攻击主体的犯罪,如当计算机是犯罪现场、财产损失的源头、原因或特定形式时,常见的有黑客、特洛伊木马、蠕虫、传播病毒和逻辑炸弹等; (3)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犯罪,如使用计算机系统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通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传播淫秽物品、传播儿童色情等。 一、出售网游外挂获利是如何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售网游外挂的,一般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量刑,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泄密类型有哪些? 1、来自企业内部的侵犯 内部人员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一直是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网络管理人员利用其工作便利或管理上的漏洞,将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企业内部网上下载出卖或内外勾结,为他人获取企业内部网上商业秘密提供方便。 2、黑客入侵 黑客从入侵政治、军事、领域到入侵经济领域已成为事实,他们利用巧妙的手段和高超的技术捕获企业特有的重要信息,或对企业进行轰炸使企业的系统功能丧失,商业秘密受到侵犯,这是网络时代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新手段。 3、病毒侵袭 病毒是网络正常运行的主要威胁之一,企业网络越开放,病毒威胁的可能性就越大,由于病毒侵袭会使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受到破坏,从而形成对存储于计算机中的商业秘密的侵害, 4、他人截获、窃取、更改、披露企业商业秘密 如果企业没有采取加密措施或加密强度不够,攻击者可能通过互联网、公共电话网、搭线、在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接收装置或在数据包通过的网关和路由器上截获数据等方式获取传输的机密信息;或通过对信息流量、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推出有用信息:如消费者银行账号、密码等企业的商业秘密。 攻击者在熟悉企业网络信息格式之后,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方法和手段对网传输中的企业商业秘密进行更改、删除、或插入,使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出现错误,从而形成危害性更大的侵害;或窃取者在线披露、使用其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手段非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有关当事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或者约定,在网上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通过冒充各种角色获取企业商业秘密 这种类型的泄密包括: (1)冒充合法用户,给企业发大量电子邮件,窃取商家的商品信息和用户信息,检索企业商品的递送状况、订购商品,从而了解企业商品的递送状况和货物的库存情况; (2)冒充领导发布命令,调阅密件; (3)冒充网络控制程序,套取或修改使用权限、通行字、密匙等商业秘密;此外,偷窃计算机硬件等也可以成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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