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如何改善租赁 |
释义 | 承租人改善租赁物应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增设他物的,承租人不但不能要求出租人返还所支付的费用,反过来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租赁合同当事人具备哪些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规定或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按约定正当使用租赁房屋。 (3)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逾期不返还的,出租人除有权要求承租人交付延期租金外,还有权要求承租人给付违约金。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有什么后果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被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要求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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