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离婚协议书在哪里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书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批准后生效。离婚协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向;2、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3、儿童探视权的有关事项;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5、共同债权债务的分配;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7、夫妇的签名和时间。离婚协议书有上述条款的,双方签字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书不写财产详情 可以,离婚协议只要写明双方信息,是自愿离婚即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是否写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二、离婚协议书可不可以撤销 协议中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可以单独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予以撤销。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