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写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其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受总公司指挥、管理。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应该怎么设立分公司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2、办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注册分公司需要材料有: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4、总公司章程;5、总公司股东会决议;6、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8、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9、其它所需材料。实践中,总公司与分公司有以下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二、分公司注销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注销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及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分公司成立以来的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资料; 3、其它材料,如注销决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