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为派遣用工收费、外包服务收费和社保代理服务收费三种途径。 (一)派遣用工收取的是管理费,收费报价是100-500元每人每月。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公司根据企业需要员工的岗位、工作强度、招聘难度综合报价,劳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1、员工招募、入职体检。 2、用工登记、员工社保缴纳。 3、工资发放、工伤申报。 4、政策咨询、劳务工劳动纠纷争议处理。 (二)招聘外包服务收费标准(岗位分析、发布招聘、收集简历、人数匹配、电话预约、组织面试、确定方向、职前培训、办理入职、入职保障。): 1、按照预约服务,按符合条件的到场人数收费。200-350元每人; 2、按照录用式服务,按面试达成意向的人数收费。350-550元每人; 3、按照报到式服务,按最终报到的人数收费。450-700元每人。 (三)社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劳务派遣公司社保代理收费报价(企业50元/月/人,个人600元一年)。 1、企业社保账户开设、企业员工社保增减员; 2、员工社保转移、各项险种的报销服务; 3、员工生育、工伤、医疗备案,员工退休办理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