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协议 |
释义 | 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人在提供证言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和按指印,申请出庭作证。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法律分析 证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的证人证言,需要签名、按指印,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根据相关规定证据包括以下几点: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拓展延伸 身份证复印件的合法使用与保密措施 身份证复印件的合法使用与保密措施是一个涉及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身份证复印件仅可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如办理银行业务、办理公务、办理医疗保险等。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必须确保遵守法律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为此,制定保密协议是必要的,确保身份证复印件的安全使用和保密。保密协议应包括信息使用范围、使用目的、保密义务、信息存储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同时,相关机构和个人也应加强信息保护意识,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泄露、滥用或不当使用,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然而,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保密协议,确保合法使用和保密。同时,加强信息保护意识和采取相应措施也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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