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
释义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具体如下: 1、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2、针对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针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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