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1、标的的商业性。国际劳务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劳务作为商品提供给需求方,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出口贸易。 2、较小的风险性。劳务输出的交易双方建立的是雇佣关系。输出劳务的一方出卖的是劳动力、知识和技术,不承担风险。风险由雇主承担。 3、平等性和保护性。国际劳务合同无论是对雇主还是对劳务输出方都应是平等的,它的平等性表现在条款当中,各方的义务、责任、报酬待遇都应该公平合理。特别是对劳务输出方来说,远在异乡,可能还有语言障碍,工作和生活中会遇到很多困难。这就要求合同中详细地规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基本的保障措施,使劳务人员在发生问题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一、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二、签个人劳务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一)签个人劳务合同要注意:雇主的义务和责任 签订劳务合同首先要注意劳务人的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其次,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二)签个人劳务合同要注意: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三)签个人劳务合同要注意:工资待遇、津贴、补助 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或上夜班,雇主应付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四)签个人劳务合同要注意: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 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五)签个人劳务合同要注意: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 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国涉外经济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劳务人员,否则赔偿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罚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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