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核保,但并不是所有疾病都能够被纳入保障范围。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高血压是患者的继往病史,且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那么公司拒不理赔是有可能的。但如果患者能够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或证言证明高血压并非继往病史,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给付等事项。 2.《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对其保险事故的发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定和处理。 3.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单的内容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共同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高血压并非被保险人的继往病史,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医生证明或证言以证明高血压不是继往病史,以便保险公司核实。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不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