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下列情形不得撤销合同: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 法条参考: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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