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即将到期的药品禁止销售规定 |
释义 | 临期药品销售需谨慎,企业应重点检查拆零、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及时撤柜、停售并记录。有效期跟踪管理是必要的,禁止售卖过期商品。售卖过期食品将受到严厉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临期药品规定在3个月的就不可以卖了,其企业也需要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我国法律目前对于临期商品的售卖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售卖时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法律规定严禁售卖过期商品。对于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会处以严厉的处罚。 拓展延伸 药品过期销售禁止规定的实施措施 药品过期销售禁止规定的实施措施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措施。根据规定,药品在过期后将被禁止销售,以防止患者因使用过期药品而产生不良反应或效果不佳。为确保实施措施的有效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加强对药品过期日期的检查和追踪,以及对违规销售过期药品的严厉处罚。此外,还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确保药品生产符合标准和规定。通过这些实施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的健康和稳定。 结语 临期药品销售禁止规定的实施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措施。药品过期后禁止销售,以防止患者产生不良反应或效果不佳。加强销售渠道监管、药品过期日期检查和追踪,严厉处罚违规销售过期药品,同时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确保生产符合标准。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健康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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