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公务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居留时,由本国发的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通行证明,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公民可依据户口所在地不同向当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护照。 护照办理条件?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