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预抵押登记,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该政策主要市针对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在未获得房产证做正式抵押手续之前进行的预抵押登记。故预抵押登记不等同于抵押登记,它不能实现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 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该政策主要市针对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在未获得房产证做正式抵押手续之前进行的预抵押登记。故预抵押登记不等同于抵押登记,它不能实现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