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何关联? |
释义 | 缔约过失请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但难以确定,过错方可能以未成立合同为由拒赔。根据规定,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直接和间接)。因此,可在缔约过失中主张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分析 1、缔约过失请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因为可得利益损失较难确定,并且双方要是没成立合同,那么过错方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 2、按规定,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损失; (2)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因此,在缔约过失中可以主张间接损失,即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拓展延伸 缔约过失责任与经济损失赔偿的关联及法律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与经济损失赔偿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过失行为,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一方由于违反合同条款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而引起的责任。经济损失赔偿是指受损害方因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定会有所不同。在法律适用上,需要考虑合同条款、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因素,以确定责任的承担和赔偿的范围。 结语 综上所述,缔约过失责任与经济损失赔偿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在缔约过失中,受损害方可以主张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然而,由于可得利益损失较难确定并可能遭到过错方的拒赔,双方在建立合同时需谨慎考虑。根据不同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的具体范围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法律适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当事人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责任承担和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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