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隋文帝即位以后,命人修订刑律,编成《开皇律》。《开皇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贼盗》、《斗讼》、《捕亡》、《断狱》等十二篇,一共五百条,这部法律的刑名分为死(绞、斩)、流(1000里、1500里、2000里)、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杖(60、70、80、90、100)、笞(10、20、30、40、50)五等,重罪有“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实行的许多酷刑,如枭首、宫刑、孥戮、车裂等,减掉了八十一条死罪和一百五十四条流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开皇律》意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同时它也体现了一种文明和进步的精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