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书写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书时,需要写明写明诉讼的请求、案件事实以及调解的结果。法院盖章、审判人员签字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后民事调解协议书既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般分为四个部分:标题、首部、正文和尾部。标题、首部和尾部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变的,比较容易掌握。较难的是协议书的正文部分,就是对当事人纠纷的简要介绍及达成的协议内容的表述。 正文要求简练,对纠纷的经过需用与有限的文字表达清晰、完整,达成的协议内容更是协议书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一、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⒈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⒉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⒊当事人身份概况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三)尾部 ⒈交待有关事项。 ⒉署名、日期与用印 审判庭人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 二、民事诉讼法委托书怎么写 民事诉讼法委托书写法为: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