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低保取消申请书是指在家庭已经达到不再需要低保的救助时写的,以用来取消低保。可以取消低保的情况有,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