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应注意的问题有: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