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业垄断的概念和表现 |
释义 | 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 在理论上,有关著述大多将行业垄断归为地区垄断之列或者根本不提及行业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对行业垄断也未作出规定。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不仅存在地方利益,也同时存在部门或行业利益,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护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利益,常常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与本行业之间进行的竞争。此外,竞争不仅有同一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尤其是在我国有关立法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之后,部门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复杂,因此,行业垄断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行业垄断虽然与地区垄断有相似之处,但行业垄断毕竟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如果将其归入地区垄断之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会显得牵强。 表现: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如限定他人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商品,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强制他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 4.利用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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