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
释义 | 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一、“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记载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和住址; (二)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三、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的; (二)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依法应予屏蔽的其他情形。 五、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126____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因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二中民终字第126____号”民事判决违反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已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已被受理 鉴于被申请人为外地个人,住所地在江苏省涟水县,执行完毕随时都有可能离开北京,且其流动性大、居无定所。如果将来贵院纠正原错误判决,执行回转时也将因找不到被申请人或执行费用过高而使申请人造成损失。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执行程序终结和执行终结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执行终结是指: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2、后果不同 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可以恢复执行。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程序,不再恢复。 3、法律效力不同 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而执行程序的终结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 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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