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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拒收的12种疾病
释义
    看守所拒收的12种疾病,具体如下:
    1、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
    2、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
    3、严重的高血压疾病;
    4、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
    5、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
    6、严重的肾功能疾病;
    7、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
    8、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
    9、白血病患者等疾病;
    10、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
    11、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12、患有危及生命安全的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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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