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拒收的12种疾病,具体如下: 1、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 2、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 3、严重的高血压疾病; 4、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 5、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 6、严重的肾功能疾病; 7、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 8、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 9、白血病患者等疾病; 10、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 11、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12、患有危及生命安全的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